第一百二十五章 心理(1/5)
虽然确定了李永清这么一个特定的目标对象,也下达了相应的通缉令,但调查的重点仍旧在一定时间内倾向于那起在远处找到一根头发的案件,以及最开始有关于李永清的直系亲属,李鸣德被害案。
李永清仍然在逃,但能够用以指控杀人的证据并不明确。头发的位置距离犯罪现场很远,仅仅是肖自铭通过一些尚未被认可的犯罪心理学原理追溯的地址中的一处,解释为巧合完全可行。至于伪造住院的证据,也最多只能表示李永清的不在场证明不能明确,有犯案的动机和可能性,没有现场搜证的结果,自然也没有法庭指控的工具。
即使李永清真的被缉拿归案,在当时专案组相关人员的推断当中,他也不一定会踉跄入狱。正因如此,专案组在不断催促各地通缉信息发布的同时,也在竭力的把所有被归档的案件与李永清这个人联系在一起。
只可惜那个年代的档案信息登记并不全面,包括一些交通工具的出行记录都并未实名,监控的天网也尚未铺开,已有的大部分监控摄像头笨重又不清晰。李永清本身又是自由职业者,从这个角度根本找不出行动轨迹方面的任何一点蛛丝马迹。
可在钻研这位犯人许久的肖自铭眼中,他却对这位老朋友可能表现出的破绽有着异样的见解。
情绪化,同情感,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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