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质证(2/5)
岩永那洪亮的声音,响起道:“下面。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第一项证据为京都大学研究员聘用书,第二项证据为被告人森本工资表,第三项证据为京都大学出具的,第四项证据为森本人事档案履历表,第五项证据为森本去年向京都大学提交的。”
“上述五项证据可以说明,被告人森本是京都大学聘用的研究员,具有妥善使用科研资金的义务和职责。”
岩永念完这一段,脸上的表情愈发得意,律师绝对无法进行有效的质证。
正当岩永准备往下继续念的时候,忽然之间,对面的律师席位响起了男声,“辩护人对公诉人关于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只见得北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又站了起来,脸上依旧带着似笑非笑,玩世不恭的笑容。
岩永听到这個声音,眼睛骤然睁大了几分。怎么回事?!他竟然从第一项证据就开始质证?!这有什么好质证的?!
“裁判长。”北原拿着一张a4纸的复印件,展示道,“请关注方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即所谓的京都大学研究员聘用书。聘用书抬头那一栏写着的聘用单位是‘京都大学电气化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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