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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法之威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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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备案令的存在,虽然消耗了不少行政资源,而且也未必能把备案的所有冤情都查清,但其存在必然也是有效有用的,否则,敏地就不会兴起分家迁居的潮流了。

只是,这种恐惧也好,百姓的备案、凶手的逃窜也好,都是对于未来的设想和应对,想要在现在就处置备案令的冤情,完全是没有基础的,到最后,很可能就不处理了,一切等到买地拿下姑苏之后再查。”

“不处理了?”储鸿也不得不提高了声音,他有点无法接受:都备案了,当事人也都到买地来了。不论谁是祸首,庄夫人是不是诬告,预想中,最后都会有一个大家各得其所的结局。但现在张君子却给出了可能搁置的暗示,对于吏目来说,难免有种审美上的不悦——这么一来,烂摊子要一直放多久?难道争议就一直存在?这对于政策威信的伤害可是不小。

“没办法,怎么处理?难道派遣更士去姑苏查案吗?以什么名义去呢?这是个示范案子,意义不在一案,而在于一系列同类案子的处理,更士处置买地内的案件,人手都还有些不够呢,这时候,把定例的调子定得太高,其实就等于是把压力转嫁去更士署了,到时候,别人看了报道,上门要求更士署如法招办,那该如何?若办不到的话,那别人就要问了,为何庄将军案能跨境调查,我们的案子不行?”

从实操角度,法理角度来说,在姑苏正式纳入买地之前,买活军没有任何理由调查姑苏旧案,因此,经过更士署的申报,委员会也在考虑把《备案办法条例》进行扩充,让更士署行动之间有条例可依:一切外发案件,经过备案者,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不得混淆时序,在买活军尚未占领该地之前,催促办案,营造社会影响,操纵逼迫衙门。

当然,除此之外还要明确诬告、虚告备案需要背负的法律责任——就庄夫人的备案行动,如果事后查出来是她操纵依附自己的工人、仆童,冒名顶替苦主,虚告庄将军的话,那庄夫人要承受的就是原定刑罚减半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虚告,就是一切都是真的,这些事都是真正发生过的,也的确系庄将军主使,案情并无隐瞒,只是冒用身份备案——一切其余的要素均不得有丝毫改易,才算是虚告。如果是庄夫人这般,扭曲案情,把自己完全摘干净了,实际上也有参与,如今不过是在狗咬狗的,那就是诬告。”

诬告的处置,那就更加严厉了,以二庄案来说,若查明庄夫人诬告,那么不论庄将军最后在此案中查明要负多少法律责任,庄夫人的法律责任都是意图诬告罪名的顶格刑——譬如庄将军案,如果最后调查出来,庄将军负失察责任,判苦役若干年,而庄夫人负主责,但根据一般的情况,这个情节只是判苦役终身的话,因为庄夫人诬告,那就要把她的处置定为包揽诉讼、草菅人命罪的顶格刑斩立决!?当然,还有更极端的情况,假设最后查明,黄师爷才负主责,庄将军次要责任人,失察,庄夫人是次要责任人,只起到协助作用,但却因为自身的考量,扭曲了庄将军和黄师爷的责任分配,把庄将军定为主责……那到最后,庄将军苦役,黄师爷苦役终身的话,庄夫人也要处斩。这已经不单单是诬告反坐了,诬告的惩罚甚至要比真正的罪名定刑还要更重几分!

“如此一来,才能平衡因备案过于轻松,查证难度过高带来的行政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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