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汉中祖 第三十一章北巡(5/5)
“请陛下示下。”邓艾谦卑的说道。
“鲜卑天性随性,惯于游牧,上有长,而无君。畏勇而聚,勇散则退,故不可以严法治理。大汉与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余悉尽按部落惯例。于赋税者,大汉分文不取,并向部落收购马匹、牛羊。”
“唯有诸部落二帐出一正兵,单成骁骑卫,自编为军。大汉根据诸部落出兵人数,赐予钱财、蜀锦各有不同。各部划分草场,首领可有官爵,不可过他人牧场放牧,违者以死罪论处置。”
……
“如此以上,皆以刻石盟誓,祭告于天,违者诸部起兵共诛之。”
“故士载可传信于南迁鲜卑或河西鲜卑诸部于十月十九,朕于此地设台,若不来者,我大汉集诸部兵力起兵共诛之。”
“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