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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应芬家世(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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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委员古公之碑

——《古应芬家世》(三)

与《湘芹古公事略》同,多了:曾祖讳佳宁,始占籍番禺,祖讳定扬,以武功授千总,擢守备,考祖祺。

是岁十一月二十九日葬于白山村银牛尾岗之原,国葬如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七日

女婉仪圹志

——《古应芬家世》(四)

距今十有八年,岁辛丑,余祖母濒死抚婉仪而泣曰:“我他无所念,独不忍舍汝”。时婉仪生四岁也,越三年而先妻亦死。先妻生二女,长婉仪,次馨仪。先妻死日余适留东,急遽归以育抚事,嘱其外祖母。越四年而馨仪又死,余父年几七十,孙子女惟视婉仪。不意余不孝不慈,使吾父垂老哭吾女也。婉仪幼明慧,能记忆,性纯洁,不识人世有欺诈事,与继母处十余年无少忤。

癸丑,余避袁之东瀛,再至马来群岛,移眷于香港,家事多赖以理。每作书寄余,未尝自道其苦。凡所以慰藉余者,靡不至。乙卯丙辰间余在澳,经画讨袁事,每至达旦,婉仪依余肘下促之睡,未之应也。戊午秋肺疾猝发,余方在滬,以电召余。余归而疾少瘳,厥后余不克宁处,一渡漳,一渡邕,再之滬,未能亲视其治疗,常引以为疚。今岁春,余归自滬,其疾已由肺延于声管,而日以增剧。病革时,余泣抚之彼以绕属之,声语余曰:“父母悲儿,得不死儿必侍父至百年”。晓然于己之死而已必不得死慰余,是使余目未暝之日,此情不可忘也,悲乎!

婉仪去岁字东莞刘氏兆铭,未及嫁,以八月十日死,年二十二。死之四日,戊戌为圹,于白云山能仁寺侧,以成人之礼葬之。书此以至,余悲也。民国八年八月十九日番禺古应芬誌

聘妻古霁雪墓表

——《古应芬家世》(五)

霁雪名婉仪,古丈湘勤之长女也,生七岁母叶卒,依继母何,渐长能助理家事,慈孝极相欢。性纯洁,甘贫苦,复明慧过人。喜读杜诗,临曹娥碑。民国二三年间讨袁军兴,随父税居澳门,助经画。闻者谓其有奇气,识大体焉。

兆铭自光复后,留学日本二年,中山先生知袁世凯有异志,组织中华革命党,以讨贼号召天下。兆铭随从东京,奔走港澳,获知遇于古丈。六年,中山先生率海军南下护法。兆铭随节至广州。承古丈青睐。以霁雪见字,七年十一月成文定礼。

翌年闻霁雪病,瘵势且亟,遂请于古丈许越常礼,亲视汤药凡十日,笃爱之情,无在而不留露。卒前一日,泣谓兆铭曰:“吾家三代相依,三人祖父年将七十。父为国事劳瘁驰驱,馨仪妹又早夭折,而吾病危在旦夕,设不幸,则堂上定省不复有人矣!”兆铭徐曰:“君之父母即余之父母。不当承欢耶?苟余力所能为,即分所应尔。必使君心安也!”又曰:“方今国家多故,宜尽力向前,不可以吾家事自隳其志气!”迨病革,以才属之声语其父曰:“父母悲儿,得不死必侍父至百年!”孰知其竟于八年八月十日弃诸亲爱者而溘逝也耶!悲夫!卒时年二十二岁。

兆铭持丧如既娶,自伤缘簙不获与贤媛偕老,长恨悠悠,曷其有极?更念国是靡定,荣悴无常,他日遗此孤坟付诸荒烟蔓草,谁复省顾者?爰加修治以永厥思,复含泪而志之。

东莞刘兆铭谨撰。

番禺汪兆铭敬书。

中华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九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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