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安阳之行(二)(4/5)
在洪武十年、二十四年、永乐十年、成化十八年,对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二十四两调整到了二十两,但定额八千七百七十九匹,却没有改动过。
这还只是休宁县令的第一招,他的第二招,指向物产。
因为帅嘉谟之前曾提出,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休宁县令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滚绣、下乡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而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虽然歙县现在不产生丝,但不代表以前也不产——生丝曾经是歙县的特产土贡。
也就是说,这是物产变迁所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但那还是你们歙县自己的问题,不能推卸给别人。
至于说《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休宁县令认为很简单,因为歙县本就是徽州府的治所所在,《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他们当然得掺私货啊!
休宁县的第三招,则对准了帅嘉谟抱住不放的《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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