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合作事(3/5)
但在对方有法衣、法器需要修补时。
在双方合作期间,除材料费由柴家自己承担之外,秦云每年都会免收一次修改费用。
至于双方之间的送货问题,则由柴家单方面派人接送货和收付款。
在此期间所耗费的符箓。
诸如,赶路用的神行符,携带货物所需的收纳符,皆由秦云负责。
但是,如果柴家方面拿到符箓,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到货。
尤其是需要交付给秦氏布衣店的布匹等物,没有及时送达。
此次花费符箓的费用,便由柴家单方面承担。
双方事前另有约定的情况,则排除在外。
当然,这些只是谈判细节中的一小部分内容。
在秦云与柴子京谈判间隙,已经有丫鬟、小厮送了灯盏、笔墨等物过来。
二人在草稿纸上,又写出了更多细节方面的事。
谈判妥当之后,府里的几个文书共同拟定了两份内容一致的契约书。
再经由秦云和柴子京签字画押确认。
此次合作事宜,才算是真正谈成了。
彼时,已是寅正时分。
众人这才各自散去,回房休息。
待到辰初,柴明锦起来吃早饭,却不见柴子京与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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