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诏狱(1/2)
余懋学字行之,婺源人。隆庆二年进士,此际三十一岁。本为官场新嫩,但大明官场进步并不一定以资历论英雄。
明代选人之法,每年吏部有六考、六选。科道官的选举,初时在六选之中的类选,后改为独立于六考、六选之外的行取。
所谓‘行取’,即为直接行文取用,无制度上的意义。后世称之为“说你行你就行......”的翻版。然而明代科道官,其‘行取’有祖宗家法规定。
太祖时期,政权初定。太祖言:“御史台、提刑按察司等,乃耳目之寄。务能振肃百司,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佐朕不逮。”在他孜孜求治的心态下,科道官的选择是不问出身,不拘资格,“唯贤良方正是举”,还有平民百姓当了科道官的。
按照太祖留下的选材原则,后世皇帝增加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行取”规定。“国家定制,必选部寺之英,郡县之良,老成练达,力有担当者始授。”
所谓“郡县之良”,即为知县、推官的“行取”。此条定制的初衷,即为科道官的选取,不从“初仕”之进士中选择,必须有工作经验的,才能选为御史、科道。然而实际执行中不是太好,“行取”比例只能逐年缓慢增加,有时候还有下降。
成化六年,科道官“行取”制度固化,“凡任知县、推官,由科目出身,历三年以上,政绩显著者,以次行取,送各道问刑半年。”
成化以后,六科的人员选拔,知县和推官终于占了一半以上。因为科道能以小制大,成为朝廷美缺。
明初士人中进士,“上者期翰林、次者期给事、次御史,再次期主事,得之则忻。其视州县守令,若鵷鸾之视腐鼠。一或得之,魂耗魄丧,对妻子失色,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
没有行取制度时,“一考定终身”,成绩好的留京,成绩差的出外。在外任职的,玩命干到死,不过是两司郡守,这就到顶了。
有了行取制度,当初的学渣可以走一条“兰台捷径”。一旦被选为科道官,“俟有劳绩,两转而擢京堂,不期月而简开府,年例则一岁而转方面,诚重之也。”,虽然比不得翰林的天花板在内阁,但尚书有望。
余懋学玩的路子,就是“兰台捷径”。隆庆二年中了进士,成绩在二甲开外,授抚州推官。后来打通了杨博的路子,以“行取”擢南京户科给事中。
为防止科道之官和被监察对象勾连,且不塞地方官“行取”之路,科道官最多干“三考”,就是九年。最迟九年后,干的最差的御史、科道回到原级别任用,其余的用不上三五年就升官别任。
六科给事中升级,最少三级,也就是从正七品直升从五品,多数升五级,也就是升到从四品,起步就是六部主事或外放知府。也有一下子升七级的,那一般是有了大名声,或经过朝争,挨了廷仗,或流放之后起复加官。
但是,就算科道连升七级,若当初参了尚书、侍郎等高官,一旦迁转,就很有可能落到仇人手里。所谓“官升七级,势减万分”,当初怎么吃滴,如今怎么吐出来。
由此制度弊端,明代御史和科道官,除了像海瑞那般志不在升官,每次却都不得不升的。其余都必选恩主,否则一旦升转,即为板上鱼肉。若无恩主,则不敢参高官显宦,只能拿四品以下或者勋贵撒气,且参劾的都是失仪、非法使用朝廷驰驿或者如谭国佐那般朝会迟到等等,既完成了考核任务,也不往死里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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