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律师人选(1/3)
隋波继续思考融资的细节。
他很清楚,融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引起投资机构的兴趣和关注,只是融资漫长过程中开始的第一步。
真正考究的,是融资过程中,与投资人之间的博弈。
一方面,要通过种种方法和手段,来博取投资人的信任,挑起他们投资的冲动和强烈欲望。
并通过对公司愿景和市场发展预期的描述,为投资人画一个美丽的大饼,以达到尽可能的抬高公司估值的目的。
另一方面,也必须小心的规避各种风险,保证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受到融资的影响。
隋波知道,当进入真正的谈判环节时,双方一定会在估值、股权比例、投票权、董事会席位、清算优先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创始人限制……等等诸多核心条款上,进行激烈的利益博弈。
他必须小心谨慎,必要时还需要寸步不让。
毕竟,前世他见过太多被资本裹挟,导致公司失败,甚至创始人出局的案例了。
最后拿谁的钱,选择什么样的人进入董事会,
这些都是需要在不断的沟通、接触,谈判的过程中,才能慢慢看清和确定。
隋波在心里,一开始就给这次融资设下了几个底线:
一、a轮融资出让的股权总比例不超过20%,融资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
资金太少的话,就完全没有必要进行这一轮的融资了。
他完全可以等到99年中时,公司进一步发展,搜索引擎项目也表现出足够的价值时,再启动融资。
二、提前明确提出ab股模式,创始人投票权以1:10的股份比例计算。
这一条是保证隋波始终能够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唯一办法,不容讨论。
谁不接受,谁就出局。
三、绝不同意带有对赌条款的要求。
虽然隋波对易趣的发展很有信心,但这绝不同于在融资条款中,用对赌条款来进行自我约束,以增强投资人信心。
他有长远的规划,短期的业绩有所要求的对赌条款,必然会影响公司发展的节奏,也不利于根据变化的市场情况随时调整。
隋波也知道,这些底线对于投资人而言,会比较苛刻。
但他有足够的信心,能够说服真正想要投资易趣的机构同意。
需要的,只是合适的应对策略。
只要能够让他们明白,这样做对他们的投资和收益更有利。
另外,在启动融资程序之前,还有两件事需要提前解决。
第一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顾问。
这个律师最好是有美国顶级律师事务所的背景,并且熟悉国内和美国的相关法律,精通融资和上市流程,能够解决在这些过程中,一系列在公司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换成其他创业者,在这个年代里,恐怕很难找到合适的,符合这么多条件的顶级律师人选。
就算通过一些顶级律所来聘请,也会花费高昂的费用。
还好隋波就读帝大法律系,借助老师的人脉,就是最好的途径了……
第二,就是尽快完成公司的vie模式架构,以及内部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
这两件事其实也可以看做一件事。
公司海外注册和股权激励的手续和协议,也都是需要律师来解决。
得了,还得去找杨教授……
……
帝大,经济法研究所主任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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