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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英雄所见略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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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想想也知道,对于奢侈无度的基哥来说,有什么事情能比直接印钱更有诱惑力呢?

然而方重勇没料到的是,基哥居然连一个月都等不及,居然在河西这边的交子刚刚铺开的时候,就要筹谋在长安发行交子。

不得不说,只要是关于捞钱的破事,这位皇帝的鼻子比狗都灵敏!

“快马的赶路的话,五天便可以到长安。当然了,若是跑死马那种,从凉州出发,三天就到长安了。”

边令诚幽幽说道。作为一个经常“出差”的宦官,他对于边镇到长安有多远,有着非常充分的认识。

凉州到长安,骑马亡命狂飙要三天,马不停蹄赶路要五天,一般脚程得十几天,朝廷规定的到任期限是一个月,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方重勇跟郭子仪交代了一下赤水军的安排,跟岑参交代了一下府衙日常运作的安排,跟杨炎交代了一下交子兑换与丝绸收缴的安排。

然后他把阿娜耶安置在她养父李医官那里之后,就跟着边令诚急急忙忙的来到凉州城外驿站,骑上马便朝着长安的方向而去,什么行李也没带。

……

平康坊李林甫家的某个院子里,这位大唐右相心烦意乱,在院子里踱步,脑子里乱糟糟一片。

就在前不久,大唐天子李隆基,对他这个大唐右相下了死命令:务必要在三个月内,在长安、洛阳、扬州、成都、广州等地铺开交子,以取代绢帛。

这个命令,遭到了中书门下省很多官员的反对。

甚至六部也有很多官员上书,反对朝廷拿“纸片”洗劫民财。

当然了,这些人反对也不全是因为对交子这玩意完全不懂,而是因为他们看不到这里头对自己有什么实际利益。

索性还不如维持现状的好。

事实上,大唐形成以绢帛为主体,铜钱与贵金属为辅的流通体系,是多方博弈多年的妥协产物。其中关节可谓是一言难尽。

开元二十年的时候,基哥颁布了《令钱货兼用制》,其中规定“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解释一下就是:倘若有人拿着一匹布去买东西,商家也必须同意不得拒收。否则的话,便是藐视法律。顾客可以举报,官府可以问罪。

这里头有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细节便是:商人不得拒收绢帛。

那么也可以反过来推测一下:绢帛在交易的时候,必定是非常不受欢迎的。

如果受欢迎,又怎么可能法律要强调不能拒收呢?

事实上,唐代局部区域抵制绢帛乃是常态,拒收绢帛是常有的事!

这个问题出现的时间非常早,社会层面博弈的时间也持续非常久!

进一步引申猜测,绢帛在当时,在大唐大部分地区,其实是比劣钱更“劣”的劣钱,非常不受欢迎。

但凡有可能不收绢帛的,商人们在交易中都会尽量避免收取绢帛!而是优先将绢帛转手弄出去。

在河西丝绸是“优币”,那是因为丝绸之路的出口在那里,一切都是为了“外贸”服务的。

在西域丝绸不愁销路,利润也高,显然比铜钱更受欢迎。

但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地,其实丝绸绢帛等物,并不是受商家欢迎的硬通货。这些商人是实在没有办法,被法律逼迫着,才不情不愿收绢帛的。

因为绢帛毕竟是实物,不像是大明时的宝钞一样,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所以绢帛这玩意哪怕商人们再不喜欢,最终还是因为各种原因妥协了。

其实想想也能明白,普通百姓家中,哪怕是略有钱财的人,也不可能经常换衣服穿。能经常换衣服的家庭,那都是非富即贵的,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比例并不高。

布料跟粮食这种硬需求的东西还是稍有不同的。

少吃一顿饭浑身难受,少一套衣服穿,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大。古人穿衣服向来节俭嘛,不是有句话叫: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嘛。

这说明他们换衣服其实没有换得那么勤快。

绢帛虽然是有实用价值的,但它的社会需求并没有那么旺盛,属于是一种“滞销必须品”。只在一些边镇地方(如河西),对那些外族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大唐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上绢帛的总量,一直在稳步提升,远远超过了社会消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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