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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婚姻法的诞生(务虚内容较多)(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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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买活军的政策中寻找根据的话呢,谢双瑶自己曾推出过性同意书政策,这个政策实际上是把避免和女子单独相处的责任转嫁给了男方,如果秉持这个思路的话,也就是说,一个女人可以随意声称曾和她共处在某一私密空间的男人和她发生了关系,是孩子的爹。因为谢双瑶的逻辑是,‘如果你没有预期,那你为何会出现在这个场所’。

当时,这条逻辑是为了应对买地的卖银暗唱现象,这也的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宴客场景中,女陪侍的出现要少多了(男陪侍因难以判断屡禁不绝),现在如果把自己的思路一以贯之的话,那么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在情报局没有介入时,一个女人可以指认自己腹中的孩子为任何一个男人的后裔,只要该男子满足如下条件:和她在某一私密场所共处。

且男子难以自证清白,毕竟大家都知道剖腹验粉的故事,一个真的没吃过粉的人,警方得花几倍、十几倍的功夫来揣测此人的性格,研判他的表现,突破他的意志力,才能确认他没有说谎。而结合张女案的案情来看,张女和街坊邻居甚至可以通过爬墙来偷情,暗留门街坊也没有发觉,那得出的结论是:只要是此女的邻里,那么就具备和某女在某一私密场所共处的条件。

理论上,说某女可以诬陷一座街坊中的任何一人,而被诬陷者只能通过更士漫长的调查艰难的维护自己的清白,更士也不能说某女的诬陷是荒谬的,因为张女案已经证明了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呀。

谢双瑶开始在电脑上写她的思路了,因为字数很多,所以她选择了打字:【单身生育的判断逻辑不能和同意书的举证责任逻辑一致,因为同意书的举证是即时的:买活军现在技术上不受理冷案,非自愿行为发生后要迅速报案,或寻找人证。因此举证责任有限,被指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某一特定时段没有犯案能力即可,诬陷难度较高,但生育的举证责任却非常的宽泛,造成了现有科技条件下,无犯案可能的举证在技术上成为不可能。如无明确物证指出孩子和疑父的血缘关系,应推断为无,考虑到目前没有技术能进行举证,因此单身生育女性理论上不可向任何男性主张抚养费?】

这么想似乎也很合理,对单身生育进行一定的限制,高官小三这个先放到一边,绝户钻的大聪明如果敢这样选,那就要承担被男方无责任抛弃的后果,当然后续也可以展开报复,那就是又一个瓜了,譬如某男某女口头结婚之后,为了钻产假空子,某女单身生育,但后某男移情别恋,将某女抛弃,某女无法寻求抚养费,于是设酒邀请某男来家,酒后发生关系,之后立刻报警告某男强迫,因某男未得到她的同意书……用魔法对付魔法,多好的戏码!

一个成年女人应该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里的逻辑似乎是说得通的,但谢双瑶接下来开始举棋不定了,【单身生育者要缴纳罚款吗?如未满婚龄而生育之少女处置减等?不能让破坏同休产假政策者只付出一定的风险代价,却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有婚书生育者得补贴?不行,那会促使育龄女一个一个拼命生,衙门没那么多钱,我也不需要这么高的生育率。】

【单身生育非罪化,是因为和意交媾非罪化,在任何一个条文中,和意交媾都不是刑事犯罪,是否付出经济代价还要看婚书约定,因此单身生育决不能视为犯罪,否则逻辑不通……但单身生育依旧需要限制,尤其是和暗唱高度关联的单身生育。需要注意张女和情人的钱物往来,张女若不被定性为暗唱,则单身一女同时对多男保持关系,并收受礼物的行为,将被视为不道德但合法,会不会衍生出一楼一凤模式的新暗唱?会不会影响到单身独居女娘的风评???】

谢双瑶用鼠标在这一句上画了三个圈,这也是她最重视的一点,一个绝户钻的大聪明会不会拖累了正常人?说实话,她觉得自己的脸有点热,感觉张天如好像给了她一个很有力的回击:谢双瑶用滑坡谬误来定义张天如的时候,没有想到滑坡有时候还真不是谬误,或许张天如只是洞察了人性中的阴暗面,还比当时的她更多点。

没事,脸被打着打着就习惯了,谢双瑶也不是第一次打自己的脸了,而且可以想见未来还会不断的打下去,因为她总是在做事,在做事的人不可避免也会犯错。她还在整理思绪,【单身生育和性同意书的判断思路不一致,会否影响法规指导思想的一贯,造成法规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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